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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具分类和标识要求
发布日期:[2014/2/18 11:46:01]    共阅[381]次

根据防触电方式

0类灯具 (Class 0 luminaire)

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。万一基本绝缘失效,防触电保护就只好依赖环境了。

I类灯具 (Class I luminaire)

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,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,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,使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。

II类灯具 (Class II luminaire)

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,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,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,但没有保护接地的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。

III类灯具 (Class III luminaire)

所使用电源为安全特地电压(SELV—safety extra-low voltage),并且灯具内部不会产生高于SELV的电压。

按防尘、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IPxx

灯具标识(Marking)要求:

标识应清晰、耐久地标记在灯具上。文字最小高度为2mm,符号最小高度5mm。

检验标识耐久性试验方法是,用浸水的布轻擦15秒,待晾干后,再用浸过汽油的布轻擦15秒,在完成耐久试验后再目视检查。在试验后,标记应字迹清楚,标贴不易脱落和不卷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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